第一千七百四十章 刑罚 (第2/2页)
流放。
流放是五刑之一,笞、杖、徒、流、死
笞杖是惩戒轻罪的手段。就当是惩戒。
杖是极其严重的惩戒,有时候会给人身带来不可逆的创伤——毕竟关押的成本还是太高了,不如直接打20大板。打完了他躺在家里半年,就等于把他关在家里了。
死刑且不说。徒刑虽然和当前的有期徒刑有类似的名字,但基本就是执行一段劳役,而不是以关押为主,但也需要行政成本来管理。
毕竟古时候也没有条件修建当前这样的大型监狱,也没有现代监狱的管理技术,把一群人集中起来长期关押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所以当罪责在笞、杖之上,又不够死刑,而徒刑又因为成本过高而无法执行的时候——
那流放就是最佳的选择了。
这是全世界古典文明的共同选择——如果当行政成本无法覆盖解决问题的成本的时候,那么解决产生问题的人,就成了高效的选择。而流刑,就是解决产生问题的人的,高效的手段。
【不过话说回来,东西方的流刑还是不一样的。】
古希腊也有流放,流放除了可以被犯罪触发之外也可以被陶片放逐之类的手段触发。
触发流放之后,这人就从希腊的公民社会中被踢出去了。
然而在东方,因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就算是被流放的犯人也依然是天下的一部分——这种之后,流放在更像是现代的徒刑的方式,可以关押住一个人。
毕竟,你在江南之类的地方想要关押一个人,就需要修建巨大的监狱来使其被约束。而他要是跑出去,外面到处都是吃的,怎么都饿不死。
但是如果是在苦寒之地或者瘴疠之地,那想要就跑,完全无所谓。因为跑出去之后,且不说有期改无期的问题。就那里的自然环境而言,跑出去之后能不能活命都不好说。
为了不被饿死、冻死,为了不看大老虎大鳄鱼龇牙,待在流放营地才是最安全的选择。
这种时候,流放营地的看管成本就低多了。因为当犯人没有别的地方可以去的时候,那就只要给他们安排正常的工作就可以。
“所以.”商洛点了点头,所以我们实际上是在恢复流刑吧。
就当前的环境而言,恢复流刑确实有其价值。要执法,要么解决事,要么解决人。
当前的环境和上古时一样,当行政成本高到无法解决【事】的时候,那就可以恢复流刑,把【人】给解决。
而现在,刚好有了个流放的好去处——
现在显然是不能像以前一样把人流放到化外之地去的。因为这可不是凡人,这些都是超人,是超凡者。
根据目前的规划,到时候只要是待在神州的范围内就会自动变成天人,想要在自然环境下剥夺天人的力量会相当困难。而如果把他们流放在化外,那乐子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