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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章 问题的核心还是人(二合一)

第497章 问题的核心还是人(二合一) (第2/2页)

这不是周云瞎说,而是事实真的是这样。
  
  那些其他的城投当然也自己找第三方服务,但是,像垃圾倾倒,还有楼梯电梯走廊等等位置的清扫服务等等这些,都是依赖于物业公司的。
  
  基本上都没有出现过利州这边的情况。
  
  蒋博的脸色再次变了,盯着周云手里的材料,他没想到对方居然去弄这些东西。
  
  这份材料可以说极其关键。
  
  因为蒋博,或者说郑总挂在嘴里的理由就是,公司性质特殊,所以要自行聘请购买服务,而不是说不想给物业费。
  
  这是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非常关键。
  
  如果是因为不想给物业费而故意签了那么一份合同,那就是合同诈骗了。
  
  但如果说是因为公司性质特殊,所以不得不排除前期物业管理,那顶多算合同欺诈。
  
  其实到了这一步,对于普通律师来说已经没问题了,因为被告城投的律师已经自己承认存在合同欺诈行为了。
  
  所以接下来只需要按部就班地打官司,就能直接赢了。
  
  但是对于周云来说不够,他要的是执行款项到位,官司赢了那不能算赢,必须得拿到钱才能算赢。
  
  这一下就连张法官也看了过来,虽然这事应该不可能会移交,但不得不承认,这位周律师工作是真的做的细致。
  
  “怎么蒋律师,还不说话?没关系的,理越辩越明嘛,毕竟你看啊,如果真的是因为公司性质特殊,所以必须得排除前期物业,那根本没有任何必要藏着掖着啊。”
  
  “结果一直到证据交换之前,康得公司连你们签的合同都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藏着呢?”
  
  蒋博终于开口了:“审判长,我认为原告律师说的这些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我请求将其驱逐出法庭。”
  
  法庭上的张法官开口道:“原告律师说的和本案关系很大,请求无效,原告律师,请继续。”
  
  草!蒋法官差点骂出声,这踏马的也太欺负人了吧。
  
  那位郑总之前不是说都已经联系过法院了,怎么现在感觉这审判长好像完全站在周云那边啊!
  
  郑总确实联系过法院了,但是怎么说呢,法院这边很难移交线索,里面存在的阻力很大,但同样,它城投也没有那么大权力可以直接干预司法。
  
  哪怕只是千城区法院这么一个基层法院,人家如果不听,你就是没办法。
  
  双方完全不是一个系统的,根本管不到这边。
  
  如果是普通的案子也就罢了,给个面子,但现在这案子对面是周云。
  
  周云这边依旧脸色很自然道:“所以,其实还是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就性质特殊到必须得把前期物业全部排除对吧。”
  
  “那要不这样吧,我来帮你们想个理由,就说你们自行购买聘请第三方物业的费用很高很高,甚至要比正常物业费用都要高很多。”
  
  “这说明什么,说明你们不是不想给钱,而确实是因为情况特殊,所以不能接受前期物业的服务……”
  
  “呶,这是从你们城投的网上拿到的,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招投标,呀,这个钱数不少啊,平均一下,每年的费用可比物业费高不少呢。”
  
  “我看看啊,这么一个第三方服务,对于很多的公共设施不需要维护,不需要进行修缮养护,不需要进行保养,但是最终的费用居然要比全部负责的物业费都高这么多?”
  
  “我这人没什么见识,而且也不知道你们具体的服务合同,我就是比较好奇,这凭什么高这么多呢?”
  
  眼瞅着对面的靓仔又拿出了一份文件,这边的方永终于忍不住了:“你有完没完了,啊,没完了是吧?”
  
  蒋博这边也有点心惊肉跳了,对面这家伙不声不响地都查了些什么玩意。
  
  这凡事就怕对比,前期物业合同可是明文规定的,很多区域都要进行维护,而且商业写字楼同样有公摊的。
  
  结果这么个购买的第三方服务,不需要干那么多活,收的费用却那么高。
  
  周云看向了上面的张法官:“审判长,您看这个案子要不要移交犯罪线索啊?”
  
  张法官终于开口道:“本案牵扯比较大,所以需要经过院里的研判,本案暂时休庭。”
  
  休庭了,蒋博指了指周云却不知道说什么,带着方永和助理直接离开。
  
  至于开发商这边……说实话已经听傻了,到了后面完全就在那里看热闹。
  
  反正这事和他们关系不大,不管赔钱还是干嘛,只要和他们没关系,那就会一直看热闹。
  
  周云开始收拾东西,张法官走下来开口道:“周律师,我得提前和你说一下,虽然我认为你说的有道理,但是这个是否移交……”
  
  话说到一半就被打断了,靓仔周笑道:“这个没事,我都理解,就算移交不了也没关系。”
  
  “不过啊,我希望法院这边能稍微关注一些消息,现在不适合移交,但是,到了某个时候,该移交还是得移交的。”
  
  说完,周云转身离开,只留下张法官在那里一脸茫然,什么叫某个时候该移交还是得移交啊。
  
  周云的想法很简单,或者说他做事从来都是谋定而后动的。
  
  城投单纯要自己购买第三方服务,这个没问题,城投说自己性质特殊不能接受前期物业,也算说得过去。
  
  逼着开发商必须得签那个合同,姑且算是人家特殊。
  
  但是,再加上一个购买的第三方服务费用比物业费高很多,那就不好说了。
  
  你这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是性质特殊?那特殊到了什么程度以至于得花这么多钱买第三方服务啊。
  
  这么所有的东西加起来,里面的疑点已经很大了。
  
  最起码有一个事得解释解释,到底是什么样的服务,干的活没那么多,但是花的钱却多了那么多!
  
  你们的招投标确定没问题吗?
  
  当然了,招投标这个东西做过的都知道,很多的项目在开标之前就已经都知道是谁的了。
  
  甚至可以说,在开始招投标之前,就都知道是谁的了。
  
  买的贵点也无所谓,这不能算证据,但是加上其他的那些事,那可就不好说了。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谁,是人,是那位郑总,所以一直都没办法解决。
  
  但周氏法则第三条,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只要把人解决了,那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到时候那就是大家都喜闻乐见的环节了,之前因为影响所以不方便移交,但是到了那个时候……就都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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