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七十七章,王与相 (第1/2页)
顾航与罗伯特,都是绝顶聪明的人。
他们之间,不需要花什么时间,反复的阐述自己的想法,又或者是说服对方。他们能够清晰的确定,自己的核心利益是什么,也能够迅速的明白,什么东西是对方的核心利益所在,是不可能妥协的。
正因如此,他们之间的沟通,相当高效。
很快,一些最基础的、不可违背的原则共识,就建立了起来。
首先,帝皇是帝国的至高代表,是神权信仰。在他未来回归凡世的那一天——先别管有没有——祂就是人类的帝皇,从精神到灵魂到肉体,统治着所有的人类。
这肯定是第一的,不能否认的。
但在这之外,将会建立一个明确的帝国双首制。
帝国将拥有两位元首——罗伯特与顾航。
帝国摄政王与帝国首相。
摄政王自然好说,他是神圣泰拉及帝国全域军事、政治的最高领袖。
而顾航担任的这个帝国首相,就跟过去一万年以来的首相不太一样了。相反,跟当年帝皇还在的那个时代,那位‘永生者’坐镇的帝国第一位首相的权责,比较相似。
现今的首相,主要的角色是帝国至高议会里的一员,是帝国政府的首脑,统领着帝国中央政府的四大职权部门,理论上法务部、军务部、税务部、行政院的总理,都得听他的。
然而,实际上这万年来的帝国中央的诸多首相,极少有能够同时掌握这四个位置的时候。单一部门的总理,政治资本大起来、态度强硬起来,硬怼乃至于架空首相,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而在军队方面,首相不仅不能直接指挥军队,连军事战略的布置,都不太容易插手。军队的几个大头,星界军和海军的至高大元帅并不受首相的领导。哪怕首相能够通过军务部,间接的插手,但跟首相有可能掌握不住政府部门一样,这种间接的领导会更虚弱。
更别说连利用首相职权间接领导的权限都没有的审判庭、机械教、刺客庭、星际战士之类的势力了。
大灾变之前的齐伯督当成个真正实权的首相的情况,在帝国历史上其实是少数。而且,他在成为首相之后,还是当了好几十年孙子,又花了几十年收拾局面,才慢慢搞成的。
但就算是搞成了,作为帝国首相的权力本质,还是建立在政府部门上。想要发挥更大的权力,则要依靠对至高议会的掌控。
说白了,能当实权首相的,并不是首相这个位置有多大的权力,而是那个人,本身够厉害,依靠出众的手腕,拿捏了至高议会。本质上,其发挥的,是至高议会的权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帝国首相的权限,其实很受限。
但按照顾航与罗伯特的新约定,那就不一样了。
至高议会,未来会成为个摆设。完全在首相领导下的帝国议会,变成了个下辖机构——这就是曾经的第一首相的权威。
未来的顾航即将担任的这个首相,帝国议会将会向他负责,议会的任命权在首相手里。统辖行政、财政、法务、军务这四大部门之外,全帝国所有宙域、星域的政府机构,也将受首相领导下的帝国中央政府的直接任命与调派。
那种宙域主席像是诸侯盟主、星域元首像是封地诸侯、行星总督像是封建主的结构,将会被打破。
整个人类帝国范围内的人事管理、经济建设、军事建设、法务维稳等事务,都将完成更高程度的集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摄政王名义上是军事与政治上的最高领袖,但实际管的具体事务,远远没有首相那么大、那么广、那么深度。摄政王更像是个外面打仗的最高统帅,政治上的代表,真正负责执行的人们,是首相领导下的帝国中央政府。
在这个结构上,摄政王令与首相令,将会从两个方向上,贯彻星海。
但也正因如此,罗伯特当然会有顾虑。
这个架构下,‘摄政王’这一角色,是很容易被架空的。
于是,无论是摄政王令还是首相令,有一个前提:帝国的法律必须凌驾于所有具体政务之上。首相令与摄政王令的权限,由《帝国重组宪章》框定。
而这个宪章框架由罗伯特与顾航共同指派的法务专家联席起草。
宪章签署完毕后,两边会合并,形成一个新的部门,‘帝国宪章委员会’,独立于首相和摄政王,主要的工作就是监督、审查每一份王令、相令,是不是违反了宪章的规定。
这个委员会看上去是个第三方的监督机构,但实际上所谓的‘监督’,只不过是泡影而已。
宪章委员会的构成成员,是顾航和罗伯特派来的法务专家,他们分别代表首相与摄政王的意志,他们肯定不会反对自己的元首,最多就是反对对面的。而就算是被宪章委员会裁定了,某道命令是‘违宪’的,那本质上是在宪章委员会里,一方压倒了另一方。
那可不是好现象,可能就象征着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以至于要在这个平常只是摆设的机构里进行公开的交锋。
而在常规状况下,两人应当互相有默契,不超出宪章规定,或者非要超出的话,商量商量着,把宪章先改了再做下一步。
当然,这玩意儿作为一个监督机构,甭管往后是不是名义上的而已,总归还是得存在的。至少,也得让两位帝国元首,在出现了矛盾之后,有个地方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
除了这个宪章委员会之外,还有一个,大约也吸是形式上的‘制约’。
摄政王与新首相的权力与责任巨大,所以提供给摄政王与首相以最新的合法性确认的《宪章》,本身必须经由摄政王、帝国首相认可,并在禁军大元帅、火星铸造将军、国教教宗的见证下签订。
以后的修订也是一样的流程。
两位元首认可当然是最重要的。毕竟,宪章说到底还是他们二人互相之间的约定谁干什么,约定互相的‘势力范围’,属于把丑话说到前面,更方便配合。
至于其他所谓的见证……那也就是个见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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