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熟悉的压痕 (第1/2页)
“把你们掌勺儿的叫来!”
身形粗壮的食客拍着桌板,面前一碗雪髓椒炖鹿筋被拍得在碗内直晃荡,晶莹润泽,令人食指大动。
金季欢擦了擦手,解下围裙出去,食客一见大厨是一个娇小的姑娘,性子瞬间上来了,拍桌子叫嚣得更厉害,试图用这姿态吓她一吓。
金季欢毫无惧色,而是向他请教,问他认为这道菜问题出在何处。
“老子吃了十几年的雪髓椒,这玩意儿椒籽燃爆后会散发松针香味,怎地你这菜里没有这味道?你一定是掺了蜀椒充数!”
金季欢莞尔一笑:“呐,这位客人,你既然说你吃过十几年雪髓椒,你可知它椒籽燃爆后的松香味有多浓?”金季欢两手一抄:
“且不论我嫌它的松香味喧宾夺主,单说这菜——我若是每道菜都放足量雪髓椒,只怕那价格,也不是客官您愿意接受的。”
“所以你就是没放!难怪你这菜卖得比以前便宜!”
“不,我确实用了雪髓椒。这道鹿筋你到底吃了吗?吃明白了吗?”
雄壮的食客刁难一个矮小的厨娘,厨娘却毫不让步,态度强硬。塞上春的食客们纷纷停了筷子,都围过来看热闹。
“哼,怎地没吃?这不就是吃了才知道你做的不正宗,有猫腻!”
金季欢要来一副新的碗筷,夹出几块没有被动过的鹿筋,抬到围观的众人面前:“有没有人想试吃一下,然后告诉告诉这位爷,和寻常的炖鹿筋有什么区别?”
人群中一个面相朴实的年轻小伙儿,从闹起来眼睛就一直盯着那碗鹿筋,显然是馋狠了,于是率先举了手。
金季欢端着鹿筋来到他面前,他忽地有些犹豫,似乎方才是没认真思量过就做了决定,有些懊悔,身子往后缩了缩。
“没事儿,尝尝看。”金季欢将碗递了过去,黑衣人伸手接过,金季欢被他袖扣的形状吸引了注意力:
黑色铁质袖口,被铸成一个鸟头的形状——准确来说,是鸟头骷髅的形状:大而空洞的眼窝,和长长的喙。
好特别的扣子,金季欢心想。
小伙儿吃了鹿筋,一脸赞叹地点评道:“确实有松香味,但不浓烈,鹿筋的腥味也没有了!”
金季欢转头看向食客,一副“你待如何”的神情。
“哼,找熟人替你开脱?你俩先前就认识吧!”
金季欢被气笑了:“现场还有这么多人呢,那你指认一位你觉得放心的?”
本来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食客鼓着眼睛逼问金季欢:“那你说,为何我吃不出椒籽?”
“因为我并没有把雪髓椒直接煮到这锅菜里!”她翻了个白眼:“我用它的籽碾碎,做了一锅芡汁,所有要用雪髓椒炖煮的肉菜,我都浇一层芡汁上去,这样既能去腥又能增鲜。”
食客听得云里雾里:“芡汁?竟然只用在芡汁里……那,那你不还是舍不得放,偷工减料!”
“啧,你这人怎么不听劝呢?”金季欢揉着太阳穴,一脸的不耐烦:“前头跟你说了,雪髓椒那籽儿,香味太过浓烈,直接用来炖肉不会好吃的!”
她转向在场诸人:“过去,很多北地厨师生怕食客不知道自己用了雪髓椒这一名贵食材,都是直接把它大颗大颗地炖到肉里。而食客自己,虚荣心是满足了,真觉得吃在嘴里美味的人,其实没几个。”
在场并有几个曾经吃过那种做法的客人,大伙儿都面面相觑,一时不知该信谁说的。
“大厨所言甚是!”一个熟悉的声音越过众人传到金季欢耳中,明昭排开众人走上前来:“鄙人日前点过这道雪髓椒炖鹿筋,觉得金大厨的这一改动甚好。相比之下,雪髓椒直接炖在肉里的老法子,松香味太重,本身并不十分可口;仿佛只是为了向旁人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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