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沉默 (第1/2页)
威尔逊小姐走后,家里像是被抽走了什么东西。
不是那种大张旗鼓的空洞——日子照样过,饭照样吃,基蒂和莉迪亚照样追跑打闹,班纳特太太照样抱怨她的神经。但书房的门关上了,再也没有人准时在上午九点走进去,站在窗前,用那种平平的、稳稳的声音说:“今天,我们从这里开始。”
简开始自己读诗。她把诗集带到窗边,一坐就是一个下午,嘴唇轻轻动着,无声地念那些句子。但她读得很慢,有时候盯着某一页发呆,好久好久才翻过去。
伊丽莎白不再坐在窗台上了。她把那些小说收进抽屉里,偶尔拿出来翻一翻,又很快合上,放回去。她开始往外跑,走得很远,有时候一个人,有时候拉着简。玛丽不知道她在想什么——她什么也不说。
至于玛丽自己……
她不知道自己怎么了。
每天早上醒来,她都会下意识地往书房的方向看一眼。然后想起,不用去了。没有人等着她了。
她开始一个人往外走,去那片树丛,坐在那块平整的石头上,看着野蔷薇发呆。那些小白花已经谢了,只剩下光秃秃的枝子和渐渐泛黄的叶子。秋天来了。
她试着想一些事情。想淮海路,想奶茶,想上辈子的那些事——但它们越来越远了,远得像别人的记忆。她试着想威尔逊小姐,想她写的那些字,想她说话时的语气,想她临走时按在自己肩膀上的那只手。
那只手是温热的。
玛丽把脸埋进膝盖里。
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在难过。如果是,那为什么哭不出来?如果不是,那为什么胸口总是闷闷的,像压着什么东西?
她想不明白。
——
那天下午,她路过父亲的书房。
门虚掩着。班纳特先生不在——大概又去散步了,这是他躲开班纳特太太惯用的法子。玛丽站在门口,看着那一排排书脊。
那些书她从来不敢碰。那是父亲的地盘,是他在这个家里唯一的避难所。她小时候被抱进来过几次,每次都被很快送出去——“她还小,没什么可说的。”
但现在,她九岁了。
她站在门口,看着那些书。
然后她推开门,走了进去。
——
书房不大,三面墙都是书架,从地板顶到天花板。班纳特先生的书桌摆在窗前,椅子上搭着他随手扔下的外套。空气里有淡淡的墨水和旧纸张的味道,还有一点点烟草的气息——那是父亲偶尔抽烟斗留下的。
玛丽站在书架前,仰着头,一行一行看过去。
诗歌。戏剧。历史。游记。小说。
她认得那些书名,认得那些作者——弥尔顿、蒲柏、莎士比亚、休谟、吉本。上辈子她读过一些,这辈子她还太小,够不着。
但她的目光落在最下面一排书脊上,停住了。
那些书不一样。装订朴素一些,书名也长一些,像是正经的论著,不是用来消遣的。
《论英国的法律与习俗》
《女性财产权考》
《已婚妇女法律地位辨析》
《教会法中的女性地位》
玛丽蹲下来,抽出一本最薄的。
《论已婚妇女的法律地位》,作者是一位叫“T·S”的先生,出版于三十年前。她翻开第一页,那些密密麻麻的字扑面而来。有些词她认得,有些不太认得,但连在一起,意思慢慢浮现出来。
“依照普通法之原则,已婚妇女之人身与财产,皆归于夫权之下……夫与妻在法律上视为一体,此一体即夫也……”
玛丽皱起眉头,又读了一遍。
“夫与妻在法律上视为一体,此一体即夫也。”
她不太确定自己有没有理解错。于是又往下读。
“妻无独立订立契约之权,无独立持有财产之权,无独立进行诉讼之权。妻之动产,于婚姻成立之时即归夫所有;妻之不动产,夫有权管理并收取其收益……”
玛丽合上书,愣了一会儿。
她又抽出一本。这本更厚,书名是《女性境况考》,作者是一位牧师。她翻到中间,随便读了一段:
“女子出嫁后,其法律人格即被悬置,或曰被吸收于夫君之人格中。彼不能保留其姓氏,不能保留其财产,不能保留其意志。彼之一切,皆为夫有。”
她再抽一本。
“女子未婚时,从父;既婚,从夫。夫死,从子。终其一生,未有自主之时。”
又一本。
“若夫殴妻致死,依普通法,其罪轻于殴常人致死。盖因妻为夫之财产,殴死财产,罪不当死。”
玛丽把书合上,放在膝盖上,盯着封面发呆。
窗外有鸟在叫。远处隐约传来基蒂和莉迪亚的笑声。
她低头,继续读。
——
那个下午,她一直坐在书房的地板上,一本一本翻过去。
有些书她读不太懂,词太旧,句子太绕,逻辑太复杂。但那些她能读懂的,像一根一根针,扎进她脑子里。
她读到:已婚妇女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她的嫁妆,她继承的遗产,她亲手赚来的每一分钱——只要结了婚,全都归丈夫所有。丈夫可以随意支配,哪怕拿去赌钱、喝酒、养情妇,妻子也没有任何办法。
她读到:已婚妇女不能签订契约。她想租房子?不行,必须有丈夫签字。她想卖东西?不行,必须有丈夫同意。她想请律师打官司?不行——因为她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不能起诉,也不能被起诉。
她读到:已婚妇女没有子女的监护权。如果丈夫死了,遗嘱里可以把孩子交给任何人抚养,唯独不需要交给母亲。如果夫妻分居,孩子自动归父亲。如果父亲死了,孩子归父亲指定的监护人——哪怕那个人是丈夫的远房表弟,对孩子的母亲一无所知。
她读到: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丈夫可以通奸,可以殴打,可以抛弃,可以挥霍光所有财产——妻子除了忍受,没有别的选择。除非她能证明丈夫犯了“极端残忍”的罪行,还要花一大笔钱去教会法庭打官司,打几年甚至十几年,最后还不一定能赢。
她读到:未婚女性的处境也好不到哪去。没有财产继承权——家里的房产土地,全部传给儿子。女儿能分到的,只有一点点“嫁妆”,还得看父亲愿意给多少。如果没有父亲,没有兄弟,没有丈夫,那就只能靠亲戚接济,或者自己谋生。
她读到:女性可以谋生的职业,屈指可数。
给贵族太太当伴娘——名义上是“陪伴”,实际上是半个仆人,没有薪水,只有食宿和一点点零花钱。运气好的,跟着太太出入社交场合,有机会嫁人;运气不好的,等太太死了,自己也就没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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