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各方讨论 (第2/2页)
“此文情真意切,令人动容!”
刘为民老教授也仔细看完了李言这篇文章,感叹道:
“这小子,写文章也这般厉害,我得跟他打个预防针,可别被作协那帮老头子给忽悠转行了。”
刘为民给爱徒宋孝泉打去电话,道:
“孝泉,你一直在研究继承法修改,这一回,我看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时机,到了!”
宋孝泉本有此意,笑应道:
“老师,我已经写好文章,这一回对外发声,我会旗帜鲜明地支持把外甥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
很快。
《东方早报》《东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刊载了震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孝泉的署名文章。
宋孝泉在文章中以李言这宗遗产官司作为切入点,建议适当扩大现行《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
“将外甥纳入代位继承人,从法理角度,符合法定继承顺序的内在逻辑。
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外)孙子女及其直晚辈血亲是第一顺序代位继承人;
而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侄子女、外甥子女相应为第二顺序代位继承人。
这也更加符合遗产流转规律和我国传统。”
宋孝泉的文章出来,法学界不少人出来力挺,表示支持。
当然也有一些反对声音,包括一些持有不同学术意见的人士。
不过,在社会上,支持宋孝泉观点的人显然更多。
不少市民写信给报社,表示强烈支持外甥继承舅舅的遗产,这些支持信很多也被刊登了出来。
东海市第一中院,审委会。
审理李言这宗遗产案件的三位法官,将案件呈报至法院审委会,希望借助全院之力来商讨案件处理结果。
审委会会议上,刘宪光以主审法官身份发言:
“原告李言主张继承其舅舅潘茗遗产一案,现在事实调查环节已经结束。
对于本案,我们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在法律适用上有点分歧,故将本案呈递至审委会讨论。”
合议庭的三位法官中,对于李言诉讼请求中要求确认遗嘱无效这点,一致认为应该支持。
但是对于李言以外甥身份要求继承遗产这点,龚明法官认为不应该支持,因为这不符合当前继承法的规定。
而刘宪光和崔岚两位法官,倾向于该案的法律适用尚有可以讨论的空间。
第一中院的院长点点头,直接道:
“这案子我也全程在关注,案情上不用说。
现在你们合议庭三位法官,纠结的点就在于,
这个案子简单处理就是应该判原告李言败诉,
但你们心里又觉得不该是这回事?是不是?”
“是的,老院长,您看得透彻。”
刘宪光附和道,崔岚也点头。
“继承法修改的问题,法学界已有不少大拿振臂高呼。
我上次去最高法院参加研讨会,也听到一些声音和意见。
不过要是由我们法院来率先作出尝试,要考虑的,太多太多了。”
院长感慨道。
“那您的意思,是倾向于不支持原告李言继承遗产?”龚明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