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2章 离婚可以,净身出户不行 (第1/2页)
审判长敲击法槌。
咚!
“庐林市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本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云志刚诉被告彭娜离婚纠纷一案。”
“现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双方依次陈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信息。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见堂哥有些愣神,呆呆盯着桌面,云川手肘拱了拱他,提醒道:“哥,问你话呢,说没有。”
云志刚如梦初醒。
“没有。”
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彭娜没说话,她旁边的瘦高个律师站起身,发出质疑。
“审判长,我方对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云川先生的代理资格,表示质疑。
云川先生年仅十九岁,刚高中毕业,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是否有能力代理本案?”
被质疑,云川不卑不亢。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我与原告系堂兄弟关系。
有户籍证明为证。
同时,我无犯罪记录。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公民代理的全部法定条件。”
说着,云川从材料中抽出一份文件,呈递给书记员。
“这是我的身份证明、与原告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原告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法庭核验。”
审判长翻阅后,微微点头。
“被告异议不成立。
原告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本庭予以确认,请坐下。”
第一次交锋消弭于无形之中。
王律师神色傲慢,没把云川当回事。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云志刚照着云川帮他准备的陈述稿念,声音有些发紧,夹杂着方言,磕磕巴巴。
“审判长,我与被告彭娜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我主要从事模具制作工作,收入全部用于家庭开支。
被告长期无固定工作,家庭经济主要由我承担。”
“今年年初,我发现被告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转移存款。
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破裂。
现请求法院:一、判决准予离婚。
二、婚生女由我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王律师站起身,语气从容。
“审判长,我方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已无意义。
但在以下问题上,我方与原告存在重大分歧。”
“第一,关于离婚原因。
原告声称被告‘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我方不予认可。
原告仅凭主观臆测和片面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存在婚姻过错。”
“第二,关于子女抚养权…”
……
总结起来就一句话,否认出轨。
离婚可以,净身出户不行。
财产一定要分。
而且,压根不是你所谓的出轨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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